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建立了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長期以來,“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説法,是我國市場真實矛盾現狀的寫照。前者指向的是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干預,窒息了市場活力;而後者指向的則是,基於明確規則的市場自我調節能力薄弱,“劣幣驅逐良幣”大行其道。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強化放管結合,是本屆政府的先手棋,也是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關鍵一招。 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廢除企業年檢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審批、減少審批事項,都是“放”的一面;從抬高進入門檻的事前監管,轉變為規範市場的事中監管和事後監管,則是“管”的一面--這樣的“管”,不是要代替市場做出選擇,而是要通過明確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手段,確保市場能夠自己“管”好自己。 政府放寬準入減少審批之後,更多有意願的企業都可以進入到競爭平臺,這是市場繁榮的基礎;但是,所有進來的企業,都必須要講“規則”,這是市場繁榮的保障。在我看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一方面要減少行政審批和政府干預,讓“看得見的手”儘量少伸;另一方面也要推動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看不見的手”更好規範競爭行為。 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著眼點即在於此。加快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從原來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來規範企業。就像格力電器董明珠所言,“不要補貼、只要公平”,“只要有規範、公平的競爭環境,企業自己就可以做好”。而要營造規範、公平的競爭環境,就要讓“信用”成為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 在企業信息缺少有效公開的背景下,很多“皮包公司”與“騙子公司”得以野蠻生長;而在企業信息公開實施之後,從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到動産抵押、股權出質、行政處罰等等,都將得到公佈;而且,企業必須報送和公開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非上市公司財報甚至都有望公開--也許不如上市公司財報嚴格規範,而且公開財務數據並非強制要求,但是,越對未來充滿自信的企業、越是經營業績良好的企業,肯定越有可能主動公開財務數據。 某種意義上,企業信息公開既是對不守法、不誠信行為的“廣而告之”,讓違法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更是為誠實守信的企業樹立“金字招牌”,讓誠信企業在公平競爭中不斷增長壯大。換言之,通過企業信息公開平臺的搭建,讓失信企業、無良企業“曬”出寸步難行的痛苦,讓守信企業、有德企業“曬”得邁步快車道的暢快。最美好的期待是,更多企業都能加入到信息公開的“競賽”中來,越以上市公司標準信息公開越能從中受益,進而走入信息公開的良性循環,形成強大的企業信用約束機制。(舒聖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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