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擴大了禁煙範圍、加強了處罰力度、明確了各方責任。這一歷經4年時間、與公眾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將對吸煙危害尤其是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下重手”。 走進餐廳,服務員善意地問,坐吸煙區還是非吸煙區?這種看似“體貼”的行為,以後在北京將可能被禁止。公共場所,有人吞雲吐霧,經營管理者不聞不問。這種“淡定”的無視,以後將可能被處以重罰。 力爭2015年底前室內公共場所等100%無煙 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規定了“一刀切”禁煙方案: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這一規定,是政府意志和群眾意願的共識。 據北京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介紹,“控煙”已列入北京衛生事業“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底以前,力爭在全市所有的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實現100%無煙目標。 法律專家介紹,控煙範圍比較大,是《條例》草案的一個重要特點,實現了最大限度與《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銜接。但對於工作場所,也有一種意見認為應循序漸進。北京市人大相關負責人在作審議意見的報告時建議,將“工作場所”限定為“共用的工作場所”,同時規定“鼓勵非共用的工作場所實行全面禁止吸煙。在有其他人進入時不得吸煙”等相關內容。 此外,室外的禁煙範圍也在擴大。《條例》草案規定,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體育、健身場所的訓練、比賽區和觀眾席;高等學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醫療衛生機構;風景名勝區、公園、遊樂園等休閒娛樂場所;市、區、縣人民政府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設置的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等。 為何盡可能嚴格?專家認為:吸煙可以選擇,但呼吸不能選擇。 經營管理者“無為”,最多將被處萬元罰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北京市此前已實施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但執行效果並不盡如人意。控煙不能只考慮立法,還得考慮法規的執行。新《條例》草案如何解決“誰來管,如何管”的問題? 控煙執法難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執法力量有限,執法盲區多。《條例》草案規定“控煙工作實行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結合的原則”。政府的責任更重,參與部門更多。 過去,監管責任全部賦予了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條例》草案增加了各級政府、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的職責,明確要求衛生計生部門開展控煙的衛生監督管理,定期向社會公示查處情況。 禁煙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的職責也更加明確,《條例》草案要求其設置禁煙標識、不得提供煙具、開展宣傳教育和檢查以及應當對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的,向衛生計生部門投訴舉報。 針對經營管理者和吸煙者,處罰力度也有所加大。根據《條例》草案,經營管理者如違反規定,刻意“無視”、淡定“無為”,最多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個人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將被處罰200元,是現行規定的20倍。 此外,監管手段也更加豐富。吸煙是短時行為,“煙消雲散”後如何執法?《條例》草案規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權進入相關場所並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核實,有權查看相關場所的監控、監測、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等證據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併如實反映情況。 禁止煙草促銷和贊助等條款仍顯不足 審議中,《條例》草案中有一條款,“禁止違法吸煙,提倡文明吸煙”,引發關注。人大審議時,針對專家學者的強烈反映,建議刪除“文明吸煙”的説法。中國控煙協會的專家們強調説,“吸煙本身就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 “不能因為保護其他人的權利,就限制我吸煙的自由。”這是一些人在公共場所吸煙的“理由”。對此,法律專家表示,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每一位不吸煙者都有為了保護自己的健康權,在公共場所要求吸煙者不抽煙的權利。公共場所禁煙有堅實的法律基礎。 對於北京市《條例》草案,中國控煙協會表示,禁煙範圍已基本接近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但在禁止煙草促銷和贊助等條款方面仍顯不足。協會建議,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煙草促銷、贊助,禁止在煙草銷售點刊播煙草廣告等條款。 在執法方面,建議增加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遇到阻礙時,由公安、司法部門介入的條款。此外,對法人單位的違法處罰,還應加大金額。 執法的關鍵在於公眾監督。據北京市愛衛會相關負責人透露,有關部門未來計劃利用微信等網絡技術控煙,發動公眾的力量,市民發現違法的吸煙行為可以隨時拍下來發送給舉報平臺,而技術手段可以立即識別出吸煙的地點並曝光。(記者 余榮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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