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深入開展對培訓中心等經營性單位監督管理,打好反“四風”攻堅戰和持久戰,近日,審計署發佈《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加強培訓中心等經營性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對相關工作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高度重視,全面開展自查整頓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對所屬培訓中心開展全面自查,認真查找在産權歸屬、資産配置、培訓業務、經營運轉、財務收支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並完善制度,務求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好自查整頓工作,對整改情況負全責。 《通知》規定,要加大相關方面審計力度,重點關注各級各單位所屬培訓中心等經營性機構管理情況,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一是密切關注是否存在違規新建、改擴建、豪華裝修問題,是否存在假借科研中心、調度中心、專家公寓等名義違規建設會議餐飲接待等經營性場所的情況;二是密切關注是否存在利用內部場所大吃大喝、超標準接待、購買禮品土特産等奢侈浪費行為;三是密切關注是否存在變相發放福利、濫收濫支、坐收坐支等違反財務收支規定的問題,以及借助業務培訓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問題;四是密切關注是否存在借助培訓中心等經營性單位賬戶收受禮金,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推動長效機制建立,各級審計機關要通過揭示問題、推動整改、提出審計建議,督促各地方、各單位規範培訓中心的建設管理和使用,並推動加快機關後勤機構改制轉型,更好發揮培訓中心的作用。(駐審計署紀檢組監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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