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中央檔案館28日公佈了日本戰犯原弘志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原弘志1954年6月筆供,他1895年生於日本岡山縣,1933年3月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曾任偽滿洲國鐵道警護總隊總監部警備科長,鐵路警護軍少將參謀長等職。1945年9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7年5月19日,“命令部下的中隊,對湯原城內中國人民的民房實施搜查盤問,當時我的部下射擊中國人民(小孩男子)1名,頭部重傷,推定是因頭部重傷致死。” 1943年7月以後,以西南地區防衛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參加熱河地區肅正工作的會議決定,使各鎮壓機關對八路軍及中國和平人民進行討伐、逮捕、鎮壓。僅9、10月,兩次“大討伐中”,“在熱河全省內把抗日工作人員及抗日的中國人民逮捕了約1000名,經審訊後送交錦州高等檢察廳承德分廳的約有500名”,“當逮捕及審訊這些人時,對於和平的中國人民加以虐殺、傷害、放火、破壞、拷問(灌涼水、洋油、抱重石、用火筷燙身)等慘無人道的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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