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 中央檔案館29日公佈了日本戰犯岐部與平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岐部與平1954年7月筆供,他1895年生於日本大分縣。1921年6月,任日本關東廳理事官、偽大連民政署財務課課長。1944年4月,任偽滿洲國厚生會理事長。1945年10月26日于長春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9年6月以後,在擔任偽安東省省長期間,命令徵用中國人民為勞工“約有47000人”,其中“因食宿惡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數15人”。 1939年-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寶清等縣引入“日本開拓移民團”14個,共650戶,強行掠奪中國人民的土地。 194l年,“在東安河管內”向中國人民發賣鴉片,“發賣量有676000兩”。 1942年9月-1944年3月31日,在任偽滿間島省省長期間,為修建日本關東軍軍用道路等,命令“徵用了15000人”的中國勞工。 1943年4月,為在延吉縣修建機場,“依軍事上的要求,命令延吉縣收用了10公坰民有地,被害者3戶15口人”。 1942年-1943年,在其管轄內向中國人民徵兵,“共徵發了12000名國兵,沒被徵為國兵的青壯年即依法律參加勸勞奉公隊當勞工。我在職期間每年約徵用12000名壯丁,其擔當的任務與一般勞工相同”。還向管內中國人民發賣鴉片,“發賣量約有350400兩”。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