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判刑23年 遼寧判決一起有期徒刑最長的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29 16:41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瀋陽7月29日電(記者  范春生)以幫人辦理出國、入學、找工作等為由,騙取近百人的230余萬元現金。遼寧“全能大忽悠”魏艷俠因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票據詐騙罪,28日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3年,並處罰金55萬元。 

23年,這是2013年1月1日刑法修訂以來,遼寧法院宣判有期徒刑最長的案件。而此前,根據法律規定,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最長的期限是20年。修訂後有期徒刑最長期限則變成2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魏艷俠在瀋陽魯爾大廈租用一寫字間,虛構能幫他人辦理赴韓國勞務的信息,先後與83人簽訂出國勞務合同,並收取出國勞務費用共計129萬元。此外,又虛構自己係現役軍人及父母系部隊幹部,以能夠幫助他人辦理空姐等工作、辦理上軍校等為名,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84萬元。

期間,魏艷俠還以“瀋陽芮俠帛邇經貿有限公司”的空頭透支轉賬支票為抵押,向李某某借款20萬元,後逃匿。

法院認為,魏艷俠的行為已經分別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且所涉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較大。為此對其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並處罰金55萬元。

責任編輯: 呂佳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