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 黎雲)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自8月1日起生效施行。 《軍事設施保護法》于2014年6月27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由原來的8章37條調整為8章53條,共修改38處,增加16條另17款。這也是《軍事設施保護法》頒發施行24年來首次修改。 新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強調軍事設施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統籌兼顧,補充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的內容範圍,細化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機制和措施,充實完善了獎勵和法律責任條款。新的《軍事設施保護法》還首次明確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的劃定標準。對於近年來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受損嚴重、軍用電磁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強化了法律責任。 解放軍總參謀部日前下發《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從搞好普法教育、完善配套法規、健全管理機制、加大執法力度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並正在抓緊研究修訂與新《軍事設施保護法》配套的實施辦法。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