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出臺配套規章嚴格監管醫療器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1 19: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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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 王思北)為配合2014年6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日公佈了新制修訂的《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説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五部規章,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五部規章的施行旨在完善醫療器械監管法規體系,規範醫療器械市場秩序,促進醫療器械産業健康發展,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及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了解,五部規章按照醫療器械産品風險程度的高低,科學設定審批與備案制度,詳細規定了産品註冊(備案)以及企業生産、經營許可的條件、程序、時限,對企業的主體義務和責任進行明確,細化了説明書和標簽的要求,對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手段和措施進行強化,並嚴格了法律責任。

    其中,《醫療器械説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要求,醫療器械説明書和標簽不得含有“療效最佳”“保證治愈”“即刻見效”“完全無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斷言,以及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

    《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辦法》則明確,地方食藥監管部門應對醫療器械生産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建立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應當增加檢查頻次;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有出廠醫療器械未按照規定進行檢驗、向監督檢查的監管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資料等情形的,將被處最高3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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