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稅務總局發佈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進行調整,以滿足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需要。 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申報附列資料“預徵率”行次由原來的1行變成3行,分別適用於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和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 該負責人説,由於同一納稅主體存在不同預徵率或同一預徵率下稅款存在不同入庫級次等,需要分別申報填列,這次專門為特定納稅人設計了填報備用欄次,以備將來擴展使用或滿足極少數企業過渡期的特殊性填報,如合資鐵路公司註冊地機構申報待分配的預繳稅款等。 據了解,由於從2014年7月1日起簡並了特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徵收率,為了方便其自查補繳以前所屬期稅款,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保留了6%、4%徵收率欄次。 鏈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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