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愛心需有序有效——民政部負責人談規範救災捐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5 18: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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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記者 黃小希)雲南魯甸6.5級地震發生以來,已陸續有單位或個人向災區捐款捐物。民政部救災司負責人5日提醒,捐贈物資應提前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後再實施,且目前暫不建議非專業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前往災區,向地震災區獻愛心需有序、有效。

    為規範雲南魯甸地震的救災捐贈和志願服務活動,民政部于4日發佈了《關於雲南魯甸6.5級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活動的公告》。公告提出,對於社會各界有捐贈意願的單位和個人,倡導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捐贈物資應提前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後再實施。

    民政部救災司司長龐陳敏介紹説,每次大災發生後,社會各界向災區捐贈物資的熱情十分高漲。這些愛心力量在有效幫助災區開展救援和安置受災群眾的同時,也難免出現部分物資在災區不適用,部分物資捐贈的數量因嚴重超過災區需求而出現剩餘和積壓,部分物資質量不合格而無法使用等問題。“在災區無法使用的物資不僅沒有實現幫助災區的目的,客觀上還佔用了災區寶貴的交通資源,造成浪費。”

    對於公告中倡導的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進行捐贈,龐陳敏表示,近年來,每遇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社會各界的捐贈意願都很高。但在一些救災捐贈活動中,一些不具備資格的公募基金會也參與了募捐。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之所以在公告中倡導向具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進行捐贈,是因為這些組織在宗旨和業務範圍中明確了自己的公益服務方向,自成立之日起就是在救災、資金及物資的募捐和發放等方面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和專業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保救災活動更為有序、科學。”龐陳敏説。

    民政部此次發佈的公告還提出,災區有關機構在發放和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時,應向受益人明確告知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龐陳敏表示,這是民政部首次在這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簡單地看只是要求災區有關機構履行告知義務,但這一做法卻可以讓受益人感受到捐贈人的愛心,也方便受益人和捐贈人對資金的管理進行監督,讓捐贈資金的使用更加透明。”

    同時,民政部也在公告中對開展募捐活動的社會組織如何進行信息發佈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定期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信息發佈以各自的網站作為主要渠道,並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等。

    龐陳敏表示,這些舉措都是為了進一步細化和規範救災捐贈,讓捐贈人和受益人都能明明白白地了解每一筆資金的來源及去向,讓愛心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他同時指出,根據國際救援經驗,災後72小時是黃金救援時間。“為了充分利用這寶貴的時間盡最大可能營救被困傷員,我們建議非專業救援的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以免給災區的交通、通信等帶來過大壓力,影響專業救援工作的開展。”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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