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惡意抬高價格阻止網絡競賣者被罰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05 19: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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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8月5日電(記者 毛一竹)為了阻止法院的網絡拍賣,兩名被執行人竟雇請他人惡意抬高價格,阻止競賣。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4日對被執行人楊武、蘇嬋予以懲戒,各處罰款5萬元。這是廣東法院對司法網拍的惡意競拍者開出的首個“罰單”。

    經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楊武、蘇嬋等4人因借貸糾紛被判對銀行以及羅某履行還款義務。經核算,執行金額為316萬餘元。法院在受理了強制執行申請後,向楊武等4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申報財産,但被執行人均置之不理。後經法院調查發現,蘇嬋等人名下有一塊936.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有房産,立即進行了查封。

    今年3月17日,法院將上述土地及房産挂到淘寶網上的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起拍價380萬元,競拍保證金40萬元。第一次拍賣因無人競買而流拍。5月29日,第二次網絡司法拍賣開始,5人參與競拍。經過24小時競拍,最後由出價21次的楊某君成功競買。然而,事後楊某君卻未按時付款。

    經查,楊某君是受楊武、蘇嬋委託參與上述房産的網絡司法拍賣競拍。法院隨後便發出法律文書通知楊武、蘇嬋支付競買尾款,並告知不支付尾款的法律後果。但楊武等人回復説,他們當時登記參與競拍時就壓根兒沒有準備足夠的資金來支付拍賣款,而且他們也不會支付尾款的。楊武等人承認,他們之所以參加競拍,出價這麼多次,目的就是把土地及房子的競拍價抬高,這樣別人就不會把地買走了。

    法院認為,楊武、蘇嬋兩人在上述土地的網絡司法拍賣中,在明知資金不足、無力支付拍賣價款的情況下,仍與他人激烈競價,惡意抬高價格,阻止他人競買,其惡意競買行為已經嚴重妨礙了法院執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遂對兩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中山市第一法院執行局局長陸永偉説,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對於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行為,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司法網絡拍賣,而無購買能力的惡意競價行為就是典型的妨礙執行行為。

責任編輯: 肖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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