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六屆六次全會召開後,海口于8月8日召開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海口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並將提交8月14日的市委全會審議。 《實施意見》在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提出“一崗雙責”、“簽字背書”、責任報告、述責述廉和社會評價等五項工作舉措的基礎上,創新提出“建立公開承諾制度”,規定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初要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秉公用權、廉潔自律、改進作風等事項製作公開承諾書,公開承諾書作為領導幹部個人年度工作考核和追責的一項重要依據。《實施意見》結合海口實際,提出“探索開展各區(鎮)黨委主要負責人向上級黨委全會述責述廉工作”和“對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社會評價和群眾滿意度測評各組(類)別連續兩年排名在最後兩名的地方、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公開檢討制度”,規定“對在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和政風行風群眾滿意度測評中連續兩年位居同組(類)排名最後兩位的地方和部門,要求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全體領導幹部大會或全體幹部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不抓不管導致發生嚴重作風問題或嚴重腐敗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要求有關責任人在市(區)紀委全會上公開檢討,必要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檢討”;要求對每年度落實“兩個責任”工作考核結果要製作情況通報,對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案件,按季度整理、匯總相關情況,報送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對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製作案例通報,在通告下屬各地方、部門和單位,抄報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同時,視情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公開曝光。 海口市委常委會要求各級各部門要以落實“兩個責任”為契機,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邁上一個新臺階,為海口科學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紀律和作風保障。(記者 單憬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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