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甘肅省扶貧辦了解到,為了認真解決扶貧資金使用監管不嚴的問題,甘肅省正在修訂完善《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和《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縣級報賬制實施細則》,從政策和制度上彌補監管缺口,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與此同時,省扶貧辦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結合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工作,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把擠佔挪用的錢歸位,把“跑冒滴漏”的錢堵住,把管理不規範的錢規範,把套取騙取的錢徹查,把滯留閒置的項目清理,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甘肅省扶貧辦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了扶貧資金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強化省、市、縣、鄉四級監管責任,明確市、縣、鄉黨政一把手為監管第一責任人,各級財政、發改、扶貧部門承擔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管責任,項目組織實施部門承擔資金使用的監管責任,財政部門承擔資金合規性審查和撥付責任,審計、監察部門負責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切實加強以日常監管、自我監管、政府監管、動態監管為主的監管方式。各級審計機關要將扶貧資金審計列入年度計劃,採取扶貧資金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投資項目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審計監管力度,實現對扶貧資金審計的全覆蓋。要建立扶貧資金使用倒查和問責制度,對監管主體的監管責任不到位、不落實的,要一查到底,追究直接責任和相關負責人員的責任。 在全面清理清查的基礎上,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制度建設,省扶貧辦要求各地各單位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扶貧資金使用監管的長效機制。對已經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制度要抓緊清理,對存在漏洞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制度要抓緊修訂,加強扶貧資金分配、撥付、使用、驗收、報賬、公示等各環節全過程的管理。(記者 宋振峰 實習生 李靜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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