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財政廳近日會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印發通知,為支持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及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海南省將在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範圍內予以最高幅度扣減相關稅費。 據了解,海南省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及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海南省定額標準為每戶每年9600元,為國家定額標準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同時,海南省企業招用失業人員及退役士兵並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海南省定額標準為失業人員每人每年5200元(為國家定額標準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30%),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為國家定額標準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記者 邵長春 通訊員 吳曉珊 陳雪琴 實習生 周川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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