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8月13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以下簡稱《意見》),即業內所稱的保險業“新國十條”。《意見》明確提出,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對於巨災保險,《意見》要求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颱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意見》要求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産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産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産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意見》要求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産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開展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産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産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意見》共提出十條內容,包括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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