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 安蓓、趙超)國家發展改革委15日稱,為確保實現“十二五”碳強度降低目標,我國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幹部政績考核體系。今年將首次開展考核評估。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對各地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落實各項目標責任進行評估。 我國已提出,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根據評估辦法,考核評估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考核內容為單位地區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評估內容為任務與措施落實情況、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落實情況等。 考核評估採用百分制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評估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合格”的前提條件是單位地區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標和累計進度目標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兩項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論總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評估結果均為不合格。 根據評估辦法,對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考核評估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在考核評估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失職瀆職等整改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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