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介紹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最新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16 08:23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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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證監會加大對上市公司承諾履行監管力度的有關情況,發佈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規則》,介紹了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的最新情況。另外,還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其它問題。

    一、能否介紹一下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的最新情況?

    答:2011年11月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積極推進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於多方面原因,清理整頓工作的繼續推進和交易場所的規範管理中,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已通過驗收地區存在違規行為“死灰復燃”的苗頭等。為鞏固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推動各類交易場所持續健康發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6月底發出《關於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的通知》(清整聯辦【2014】28 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對各類交易場所集中開展一次現場檢查。目前,各地區的現場檢查正在進行中。

    此次檢查的重點檢查對像是貴金屬類、文化産權及藝術品類和股權類交易場所,以及投訴舉報和媒體負面報道較多的其他交易場所。檢查內容是交易場所的設立審批、業務運行、內部管理是否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 號)以及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發佈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重點是交易品種、交易方式、投資者人數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非法證券期貨交易。具體工作安排是,首先要求所有交易場所進行自查,然後由各證監局會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選取貴金屬等四類重點檢查對象以及一定比例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各地區檢查基本結束後,部際聯席會議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再對部分地區的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建立各類交易場所的長效監管機制,對於鞏固清理整頓工作成果和促進交易場所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這方面作了積極探索。但從近期投訴舉報和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的長效監管機制尚待建立,日常監管職責仍需進一步落實。對於這一問題,我會和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高度重視,將結合此次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努力推動解決。

    二、回答記者提問

    問:目前原油期貨的籌備進展情況如何?預期原油期貨將何時推出?

    答:我會一直在會同相關部委和單位積極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我會將繼續紮實做好原油期貨上市的準備工作,爭取年內推出原油期貨。

    關於原油期貨相關交割、檢驗標準事宜,據了解,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在7月下旬曾組織召開過研討會,目前尚處於論證研究階段。

    問:《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已經結束,能否介紹意見徵集情況?何時正式發佈實施?

    答:自《退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引起了市場的高度關注。截至公開徵求意見結束,我會共收到反饋意見136條。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退市意見》的內容表示了支持和肯定,認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解決好市場退出問題,將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並具有懲戒違法行為、凈化市場環境、塑造理性投資文化等多重意義。《退市意見》進一步豐富了退市制度內涵,而主動退市與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更是其中的兩大亮點。該文件的出臺將“為股市注入正能量”,有助於“營造一個有進有出的健康股市”,“提振市場信心”。此外,社會各界從進一步完善《退市意見》的角度,提出了增加強制退市重大違法行為類型、細化投資者保護措施等很有價值的意見建議。下一步,我們將對反饋意見作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退市意見》後儘快發佈實施。

    問:《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已經結束,能否介紹一下意見徵集情況?何時正式發佈實施?

    答:7月11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以來,證監會共收到58份書面反饋意見,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私募辦法》普遍認可,認為《辦法》符合監管轉型要求和市場化原則,體現了功能監管和適度監管的理念。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私募辦法》與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規定的銜接、合格投資者標準、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數量和是否穿透計算、基金宣傳推介和適當性管理、匯集他人資金進行投資、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多只基金的專業化管理和利益衝突防範等問題。目前,我會正在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私募辦法》,修改完成後發佈實施。

    問:有媒體報道安信證券擬曲線借殼上市,請問證監會對金融、創投等特定行業借殼上市規定是否有所調整?

    答:根據現行《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暫不適用借殼上市規定,由我會另行規定。2014年7月11日,我會發佈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對上述內容並無修改,並進一步在規章層面明確借殼上市標準與IPO等同。目前我會對借殼上市的政策沒有發生變化。

    2014年8月7日,中紡投資發佈公告稱,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的對象擬為安信證券,具體重組方案正在與有關各方研究論證過程中。我會已關注到媒體對中紡投資的相關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已要求公司就相關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並儘早披露,我會將持續關注公司相關情況。

    問:目前市場上有很多上市公司與PE成立並購基金,證監會對該模式如何看待?

    答:《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中明確,鼓勵各類財務主體通過設立並購基金參與兼併重組;我會近日發佈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也針對並購基金等投資機構新增了相應鼓勵性條款。我會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設立並購基金等投資機構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同時,我會在日常監管中,要求並購基金等各類投資機構在開展並購重組等業務中應當依法合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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