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抽水蓄能電站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站綜合效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形成競爭性電力市場以前,對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中,容量電價彌補固定成本及准許收益,並按無風險收益率(長期國債利率)加1-3個百分點的風險收益率確定收益,電量電價彌補抽發電損耗等變動成本;逐步對新投産抽水蓄能電站實行標桿容量電價;電站容量電價和損耗納入當地省級電網運行費用統一核算,並作為銷售電價調整因素統籌考慮。 《通知》強調,抽水蓄能電站應統一規劃、合理佈局、有序建設,未納入國家選點規劃及相關建設規劃的項目不得建設;加強對抽水蓄能電站運行情況的監管與考核,對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抽水蓄能電站和電網企業要查清責任,並予以處罰。 《通知》提出,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採用招標、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業主、電量和電價。 上述政策下發後,將有利於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引入社會資本投資,並對提高電站利用效率將發揮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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