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記者 高敬)“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後,市場準入門檻放得很低,會不會出現一些無資金保障、無業務活動的公司,對市場形成一定擾亂?” 河北石家莊大印農産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雪嬌的這種憂慮,也代表了很多企業負責人共同的擔心。自3月1日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以來,全國的新註冊企業超過160萬戶,也出現了一小批“一元公司”和“億元公司”,給市場監管帶來新挑戰的同時,也讓廣大經營者有“霧裏看花”之感。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市場和社會缺乏誠信,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痼疾。這與過去企業誠信度低,市場上出現大量假冒偽劣、坑蒙拐騙等現象有直接關係。“如何提高社會的公信力,建立基礎的社會誠信體系,是我國未來市場經濟發展中繞不過去的一道坎。”他説。 “誠信缺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現在很多失信行為成本太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馮中聖指出,大多數情況下,企業在一個地方、一個領域違法失信,可能在當地、在這個領域會受到一些懲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領域,由於信用信息不對稱,可能就不會受到限制和懲戒。如果失信以後代價很高,到哪都不方便,做什麼事都受限制,就會使我們每個人都自覺地誠實守信。 企業是市場經濟最活躍的細胞。企業是否誠信經營直接關係到我國市場經濟運行的良性與否。作為有機農産品推廣公司的負責人,陳雪嬌説:“我們愛有機生活館旁邊出現了兩個在4個月內就倒閉的蔬菜公司,他們收了顧客的預付款,以次充好,導致顧客對我們這個産業産生疑慮。” 如何給市場一對“火眼金睛”,讓誠信企業擁有走遍天下的“金字招牌”,失信企業“寸步難行”? 7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要求即時公佈股東出資、股權變更等信用信息,有關部門要對公示信息進行抽查。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聽到這個消息後,陳雪嬌非常高興,這樣就可以對不良企業起到監管作用。她同時建議,工商和其他部門有關審批監管的信息也統一公示,形成一個企業完整的經營信息,“便於我們了解其他企業的經營情況,減少運營風險。” 汪玉凱表示,從企業年檢制改為報告制後,工商部門將對各類企業報告的信息進行抽查,一旦發現問題,將在政府內部建立相關的懲罰機制,如工商、稅務、金融等建立聯網制度,對一些弄虛作假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甚至使其傾家蕩産。 “這種制度的建立,可以倒逼企業注重信用建設,提升自我約束能力,從長遠看,也為整個社會誠信水平提升創造條件。”汪玉凱説。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