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19日電(記者 華曄迪、裘立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18日審議的《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將拉開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大幕。各界普遍期望,借助這次改革,部分央企負責人脫離國情實際的高薪能降下來,“又富又貴”的“跨界待遇”能夠被改得更合理。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中,上一輪央企負責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經發揮出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資源的央企,許多效益被公眾認為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經營紅利。因此,央企領導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樣拿超高薪水一直備受爭議。 尤其是近年來,一些國企、央企負責人既擁有比較高的行政級別,又領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發達地區,能到國有企業或者央企擔任負責人被認為是一種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動用關係“鋪路子”“走後門”。這些變味的做法都脫離了上一輪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糾偏。 此外,一些國有企業中還長期存在薪酬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有的高管薪酬與其經營業績不相符,一些國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業出現巨虧時不降反升。這些做法不僅違背央企的國有資産定位,甚至直接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 人們期待,本輪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會遵循市場化的根本原則,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由其經營業績和貢獻大小合理決定,讓有能力、能夠給企業發展帶來巨大效益的人才拿到相適應的薪酬,該高的適度高,該低就要低。同時,企業領導儘快實現“去行政化”,回歸企業家本質。 人們相信,絕大多數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會牢記搞好國有企業、壯大國有經濟根本使命,正確對待、積極支持此次薪酬制度改革,實現“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大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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