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高敬)記者20日從國家工商總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工商總局已正式下發通知,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國務院確定的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這標誌著‘先照後證’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局長周石平在發佈會上説。 根據《國務院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這31個項目包括: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煤炭開採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許可、獸藥生産許可證核發、設立內資演出經紀機構審批、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等,涉及教育、文化、衛生、旅遊等多個行業和領域。 據了解,改革前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共達226項。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為企業登記前置的128項;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明確審批與登記的前後順序,但實際工作中實行前置審批的為98項。 周石平説,工商總局將與中央編辦繼續加快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計劃在年底前,再公佈兩批前置改後置項目,隨後編制公佈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對前置審批事項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外的事項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對於此次公佈的改為後置審批的事項,經營者可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取得相關許可文件、證件後即可經營。這改變了過去企業從事多項經營活動,由於有些項目需要許可而未經許可,導致企業無法設立的局面。 周石平表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即實行“先照後證”,市場主體可以更便利、更快捷地進入市場,獲得“入場券”,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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