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簡政放權再度“加碼”。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將簡政放權向縱深推進,以促改革穩增長。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發力點”,新一屆政府上任以來簡政放權推進的力度有目共睹。數據顯示,2013年至今,中國共計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近500項。 進入2014年,簡政放權更是受到空前重視:從“兩會”到4月舉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再到6月以來的多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無不強調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完成今年再取消和下放2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的任務,向改革要動力。 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樣把簡政放權擺在突出位置,提出要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作為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觀調控的“當頭炮”,深挖潛力,不斷向縱深推進,用硬措施打掉“攔路虎”,讓市場主體“舒筋骨”,為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動力。 分析人士認為,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部署針對性強,對準了目前簡政放權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國務院督查組此前發佈的報告指出,在簡政放權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或部門用不同方式搞“明放暗不放”,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含金量”不高。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對中新社記者指出,近來政府簡政放權的力度雖然很大,但民眾在具體辦事的過程中沒有獲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利好,對簡政放權的效果感受不深。導致這種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政府“有效放權”不到位,一些真正與民眾辦事密切相關的事項沒有取消。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現象之所以時有發生,根本原因在於行政審批事關權力和利益,一些地方和部門自身利益作怪,不願切實把權力放到位。同時,雖然一些審批事項取消了,但相關法律法規未及時修改,也給一些部門提供了拖延甚至抵觸簡政放權的藉口。 此外,周天勇指出,基層對簡政放權的執行力不強,加之公開力度不夠,也致使中央關於簡政放權的政令被堵在“最後一公里”,“有些到基層機關辦事的個人和企業根本不知道這項審批已經被取消”,改革紅利無法充分惠及最需要的民眾和企業。 有鋻於此,會議決定,再取消和下放87項“含金量”高的審批事項,其中取消68項,做到能取消的儘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遺留尾巴。 在周天勇看來,所謂“含金量”,是指那些收費多、罰款數額大的審批事項。這些事項往往與企業的健康運營密切相關,但因對地方和部門利益觸動較多。 竹立家補充説,“含金量”還體現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並能切實提高民眾生活質量和福利水平。 竹立家認為,在此情況下,本次會議提出取消和下放87項“含金量”高的行政審批事項,表明政府向“有效放權”又前進了一步,能夠讓民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利好,有利於企業開展投資經營。 本次會議提出,要順應民眾期盼,再取消19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並進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建立目錄管理制度,凡未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開展,以減輕企業負擔;再取消一批部門和行業協會自行設置、專業性不強、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讓各類人才放手拼搏。 會議並強調,要在“放”的同時著力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競爭環境,盡政府應盡職責,使簡政放權等改革成為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市場環境的“長效藥”。 “放權只是行政體制改革中的一個支點,而不是全部。”竹立家提醒説,簡政放權不是為放而放、為減而減,其根本目的在於打造服務型社會。而要切實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在權力下放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現“兩個輪子一起轉”。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研究員張定安指出,地方政府加強管理,目的是環境好、市場公、服務優、社會正,展示職責使命和治理能力。政府不是當“司機”,而是要管好“路燈”和“紅綠燈”,當好“警察”,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創業活動“火起來”。 在張定安看來,政府應當管的,是戰略、規劃、標準、政策和監督。 中國官方對此亦有清醒認識。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政府放權不等於可以“甩手不管”,還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為防止出現“一放就亂”問題,近期官方在填補事中事後“監管真空”方面頻頻發力。 7月,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針對地方及部門疏于監管的現象,明確了依法監管、公正透明、權責一致等基本原則,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個系統、完整的關於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的頂層設計。 此後不久,官方又部署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報公示制度,要求企業及時公佈股東出資等信用信息,旨在以此構建依靠透明市場秩序的事後市場監管格局。 本次會議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亦有細化部署。會議提出,要降低準入門檻,將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90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實行先照後證。 在對這一系列部署表示期待的同時,分析人士也提醒説,簡政放權重在落實。 周天勇指出,要把這些部署落到實處,必須建立強大的制度,對違反簡政放權相關要求的現象予以堅決查處,嚴肅追究責任。此外,還應公佈具體完整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清單,讓辦事民眾和企業“心中有數”。同時,還要依靠新聞媒體等第三方監督力量,對“陽奉陰違”、拒不下放權力的部門和地方進行切實有力的監督。只有這樣,“簡政放權才不會淪為一紙空文”。(記者 李曉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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