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國企高管“不落腰包的腐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1 09: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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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消費是個“筐”?
--聚焦國企高管“不落腰包的腐敗”

    新華社重慶8月21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杜放、何宗渝)出門坐豪車、宴請上檔次、休閒進會所、熱衷高爾夫……近年來,一些國企高管以職務消費為由,不落腰包行腐敗之實。

    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強調,“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顯示了中央整治國企高管職務消費的決心。

    專家認為,杜絕“不落腰包的腐敗”,不能僅僅指望國企高管加強自律,更要強化制度保障。

    職務消費成名目,衣食住行玩享特權

    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投資3億元建設高爾夫球場“秦嶺壹號”供企業自用及經營,被國家土地督察責令限期整改;中糧集團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被中紀委通報;深圳個別國企公款購買10余張高爾夫球卡,且將持卡作為班子成員的一種待遇……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國有企業以“職務消費”為名,頻頻與高爾夫球“聯袂出演”,刺激著公眾的神經。

    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本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的由企業承擔的消費性支出,合理也合規。但現實中,一些國企高管打著職務消費旗號,在衣食住行玩等方面享受特權,奢侈消費,頻頻上演“不落腰包的腐敗”。

    從近期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公佈的情況來看,所謂“職務消費”的種類五花八門:為領導班子成員配備公務接待消費卡,在機場設立貴賓廳,超標配備公車,奢華接待宴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特別是公務用車和業務招待,佔到職務消費的大頭。以A股252家國有背景的上市公司為例,僅2012年年報公開的招待費就達65.25億元;山東省32戶省屬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總額中,近一半為公務用車費用;華潤集團70家下屬企業超標購車90輛,最高單價超過200萬元。

    更令人瞠目的是,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的職務消費一度高達每天4萬元,以至於陳同海案發後,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腐敗被稱為“陳同海漏洞”。

    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劉澄調研發現,目前一些國有銀行支行行長每年的職務消費仍高達幾百萬、上千萬元,防堵“陳同海漏洞”依然任重道遠。

    職務消費成“大籮筐”,名目百齣數額成謎

    “職務開銷是客觀需要,但不少企業負責人不是以合理支出為標準,而是在財力範圍內設置能花的最大值,或者巧立名目多花、亂花。”某直轄市國資部門負責人坦言,國企高管職務消費名目繁雜,“怪象”頻發:

    --脫離實際,能花就花。一些國有企業的職務消費標準缺失,造成數額放大層次升高,嚴重脫離實際需要。如三峽集團在巡視中就被發現辦公用房面積過大、超標購置公務用車、公務消費鋪張浪費等問題。

    --名目百齣,數額成謎。國企高管職務消費分散在差旅、招待、採購等多個環節,但一些企業沒有明確職務消費的具體名目和額度限制,使職務消費成了“大籮筐”,什麼都往裏面裝。“一次業務招待、一次車輛維修、一次外出考察,花費動輒數千元、數萬元,誰知道吃的什麼、修的什麼、看的什麼?誰敢有異議、誰會去查呢?”一位國企財務人員説。

    --巧借名目,違規報銷。國企高管職務消費大多采取事後報銷,缺乏對應的監督。如中遠集團原副總經理徐敏傑被查出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報銷個人費用;招商證券被查出違規報銷,涉案金額達1464萬元;廣西個別國企高管將妻女外出旅遊費用冠以“學習考察費”之名進行報銷。

    --按級定額,費用“包乾”。一些國企為限制高管的職務消費,設定了額度上限。這種做法在一定時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導致“花得多不會受懲罰、花得少不會受獎勵”的“怪象”,一些人還通過虛假發票套取未花的額度,職務消費成為貪腐的“馬甲”。

    即使從上市國企必鬚髮布的財報來看,職務消費依然“説不清、道不明”。如中國鐵建在2012年財報中被曝出超過8億元招待費,事後8人受處分。今年年初發佈的2013年財報中,十余家國企乾脆將招待費“歸零”,或不再公佈這一項目;相對應的是,打著“其他管理費”名目的開支卻明顯增長。

    明確職務消費名目,建立規範監管問責機制

    部分國企高管的違規職務消費行為為何難絕?上海一位檢察院辦案人員表示,職務消費可通過多種會計手段,偽造成公務所需,事後又難以核算追回,比常見的貪污受賄更具隱蔽性,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頒發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在此基礎上,財政部等部門在2012年又出臺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公款裝修、公務用車等12種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則強調,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劉澄認為,這表明國企高管職務消費問題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視,也提醒國企高管不能存在僥倖心理、想方設法規避問題,而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要杜絕“不落腰包的腐敗”,不能僅指望國企高管加強自律,關鍵是建立起規範有效的制度監管機制,強化制度的約束力。“從企業層面來看,要進一步完善職務消費的名目、標準和額度限制,特別是要從源頭上對職務消費進行預算控制,強化內部監督以防止職務消費被轉移到其他會計科目,並公開職務消費信息;對監管部門而言,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位國企高管因為職務消費過多而被問責,甚至連通報批評都沒有。”劉澄提出,應該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職務消費違紀行為的約束,通過設定職務消費上限,將超出一定額度的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列為職務犯罪甚至貪污,將更具威懾力。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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