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8月21日電(記者 馬曉澄、毛一竹)原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張新華涉嫌貪污受賄案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涉案金額近4億之巨,這也是目前為止廣州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 起訴書稱,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張新華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以下簡稱白雲公司)經理、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林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假借企業改制之名,透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産、隱瞞債權等手段,將白雲公司所屬及其下屬公司的多處房産、土地非法轉至由其主持成立並實際控制的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張新華又擅自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與廣田公司合併,使上述國有資産全部私有化。張新華佔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貪污國有資産價值人民幣2.84億,個人所佔股份折合人民幣7227萬元。 此外,張新華在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合作開發相關房地産項目的過程中,為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並先後收受多人賄送的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全部據為己有。 針對受賄指控,張新華當庭並未否認。不過在具體數額上對起訴書有異議,只承認部分受賄事實和數額。針對貪污指控,張新華堅稱當時轉讓白雲公司資産僅是讓廣田公司“代管”,且認為2.8億估值過高。 此前,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曾介紹,這是到目前為止廣州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案件涉案人員多、作案時間跨度長、作案手法隱蔽。 “除借企業改制之機通過二次轉移使鉅額國有資産徹底私有化之外,張新華還授意其親信和親戚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轉款到個人賬戶,達到‘洗錢’的目的,這在受賄犯罪中並不多見。”李學東説。 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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