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28日電(記者 湯計、劉懿德)2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長薄連根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該案涉及被告自然人7人、被告單位4家,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薄連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897.4031萬元、美元9萬元、歐元0.5萬元,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薄連根、閆雪松、馬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劉東升、王麗瓊身為受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各自在審核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及紫辰公司土地前期成本抵頂土地出讓金的過程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規定審核批准項目,致使陳茂勇(原係五鑫公司、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以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和紫辰公司名義偽造的虛假土地前期成本抵頂了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最終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17.1383萬元。 被告單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凱蒙五鑫公司在項目開發及相關手續審批過程中,由陳茂勇代表上述公司單獨向薄連根行賄82.648萬元,指使董娜向薄連根行賄70萬元,合計152.648萬元,情節嚴重。 在庭審中,被告人薄連根對起訴書指控的玩忽職守罪、27起受賄中的15起提出不同意見。 本案的審理預計將持續三天。 據介紹,被告人薄連根原係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常委、副書記、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長。2013年6月7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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