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德惠因火災事故被撤職的書記市長,不到1年均已低調復出。日前,這一“現象級”事實,再次把“官員復出”的老話題,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此前,還有媒體做了統計: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中,被免的85名官員中已有29人起復。 允許免職、撤職官員復出,體現了問責“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對處分“時效性”的規定,也給被免職官員復出提供了制度依據。在“可以復出”這一點上,共識業已達成。而認識的關鍵分歧在於,誰能復出,怎樣復出。 近年來,官員被免職主要有三種情況,即突發公共事件、生活作風問題、違反黨紀國法。公眾可以接受知錯改錯的官員依法依規復出,但很難容忍 “閃電回歸”“帶病起復”“悄然復出”。 按照規定,免職的黨政領導,復出起碼相隔一年。但現實中一些官員的“閃電回歸”,讓這條嚴規鐵律頗為尷尬。因女兒吃空餉免職的山西靜樂縣原縣委書記楊存虎,僅隔兩個月就起復了;質問記者“你是準備替黨説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説話”的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免職9個月後官復原職。“閃電回歸”,老百姓肯定不會服氣。 “帶病起復”則更像一顆埋下腐敗風險的定時炸彈。譬如,因行賄被免的河南週口扶溝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薄玉龍,復出後竟然擔任該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讓一名涉腐官員來主持司法工作,豈能讓百姓信服?好在媒體曝光後他再度被免職,但是,“帶病起復”給公眾留下的信任傷痕卻不易彌合。 而“悄然復出”的問題,雖然符合相關規定,但往往是“能不引起注意就儘量不引起注意”,容易使公眾産生“暗箱操作”的感覺。 這些公眾反映強烈的不當復出,難免讓人們有“免職就是帶薪休假”的類比,烙下“免職就是輿論擋箭牌”的印象,最終把問責機制視為“民意公關”的一種手段。事實證明,暫時的輿論平息,無法緩釋民眾內心的焦慮。人們在乎當事官員下不下臺,更在乎問責的有效性和威懾力。 與其事後被輿論質疑,不如事前把尊重民意這一文章做足。官員復出能不能在陽光下,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進行?何為“實績突出”,什麼叫“符合提拔任用條件”,這些復出標準能不能精細化?復出程序是否履行,組織考察是否到位……回答好這些問題,問責才有震懾,復出才能坦蕩,老百姓的質疑才會消弭。 “我們國家培養一個領導幹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幹部能力的增強、水平的提高、經驗的積累,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種社會成本的消耗為代價的。培養不易,能修不棄。正因如此,唯有陽光重啟、正當起復被問責的官員,才算是真正愛護珍惜,才體現對黨和人民的負責,也才能令他們在未來工作中贏得群眾心甘情願的支持。(姜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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