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跑冒滴漏” 建設“海綿城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明確節水的約束性指標;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應低於40%;並加快對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供水管網的更新改造。 強調規劃引領。通知指出,缺水城市要先把浪費的水管住,嚴格控制生態景觀取用新水,提出雨水、再生水及建築中水利用等要求,沿海缺水城市要因地制宜提出海水淡化水利用等要求。各地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明確節水的約束性指標。各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城市節水專項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目標。 建設“海綿城市”。通知規定,成片開發地塊的建設應大力推廣可滲透路面和下凹式綠地,通過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滲透面積等方式控制地表徑流。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應低於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逐步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雨水滯滲能力。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控制開發強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嚴控“跑冒滴漏”。通知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工程,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指導各城市加快對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供水管網的更新改造,確保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通知強調,要將污水再生利用作為削減污染負荷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合理佈局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設施,按照“優水優用,就近利用”的原則,在工業生産、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人均水資源量不足500立方米/年和水環境狀況較差的地區,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因地制宜推進海水淡化水利用。鼓勵沿海淡水資源匱乏的地區和工礦企業開展海水淡化水利用示範工作,將海水淡化水優先用於工業企業生産和冷卻用水。在滿足各相關指標要求、確保人體健康的前提下,開展海水淡化水進入市政供水系統試點,完善相關規範和標準。(記者 陸婭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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