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23日電(記者 翟永冠)加強誠信建設,關鍵在於制度化。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前不久發佈了《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勾畫出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為誠信建設制度化指明了著力方向。 長期以來,誠信一直被劃入道德的範疇,有關部門希望通過教育和引導來加強社會誠信建設,使人們養成誠信的美德。但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個人道德自律往往難以抵擋經濟社會變遷帶來的種種衝擊,失信行為仍然大量出現。 誠信建設離不開思想道德教育、社會輿論引導、個人內心信念等因素,但缺乏強制力的道德規範時常在社會生活中“失效”。因此,將道德的柔性規範與制度的剛性約束結合起來,通過制度化建設提升社會誠信意識,打造“誠信中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制度規則決定行為傾向。如果每個“老賴”,不但面臨個人名譽掃地的風險,還有來自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如果每家背離誠信原則的企業,不但面臨社會輿論的批評,還會受到來自工商、稅務等部門的“特別懲罰”,那麼失信行為的經濟成本將越來越高,敢於“以身犯險”的單位和個人會越來越少。 《意見》的出臺,是誠信建設制度化的重要一步。下一步,如何把原則性的規定進一步細化,考驗著各地誠信建設的決心和智慧。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完善誠信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誠信“紅黑榜”發佈制度,是誠信建設制度化落實的重要內容,也是“誠信中國”是否能夠順利實現的關鍵所在。 事實上,近年來誠信建設的制度化進程不斷推進,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國家層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將發佈,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法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臺即將建立。在地方,各地也紛紛利用各種手段,探索借助信用體系完善社會治理的新舉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已經起步。用制度力量為誠信建設保駕護航,把失信行為“關進制度的籠子”,將形成有利於誠信建設的法治環境和政策導向,讓社會道德和法律法規共同護衛誠信建設。只有這樣,不願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體制機制才能最終建立,打造“誠信中國”才有可能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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