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建議適時研究制訂兒童福利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5 18: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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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黃小希)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建議,適時研究制訂兒童福利法。

報告指出,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在相關法律中雖有一些兒童福利方面的條款,但缺乏對保障對象、實施主體、資金來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統規範。

報告指出,民法中的監護制度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當監護人不履行或不恰當履行監護職責時,難以實施監護權變更。刑法中關於虐待罪、遺棄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等規定需要修改補充。如虐待罪的責任主體只限于“家庭成員”,幼兒園教師、保姆等非親屬對兒童實施虐待行為,難以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報告建議,修改補充民法通則中關於未成年人監護的規定,增強可操作性。積極研究修改刑法中有關虐待罪、遺棄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規定。在制訂社會救助法、社區矯正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立法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相關法律規定應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銜接。

報告同時建議,完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要拓寬福利保障對象,完善分類保障措施,制定未成年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逐步建立社會化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把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遺棄等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報告顯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措施的落實方面尚存不足,包括: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擊不力,一些犯罪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和依法懲處,導致對犯罪分子威懾不足,發案數量居高不下;貫徹落實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訴訟程序的規定不夠,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執行不嚴,社會調查、強制辯護存在走形式、走過場現象;全面準確執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規定有偏差,過分強調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使一些犯有嚴重罪行的未成年人沒有得到應有懲戒和警示,忽視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和救助;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缺乏考察和行為矯治措施。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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