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民政部近日下發《關於開展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在第一批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礎上,將第二批試點工作擴展至北京市朝陽區等78個地區。試點地區將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聯動反應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推動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格局,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提供實踐基礎和政策依據,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努力。 《通知》指出,第二批全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要將救助保護對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監護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殘等原因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關愛的留守流動未成年人,因家庭貧困難以順利成長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 《通知》強調,試點地區要加強監測預防基礎工作,指導基層政府、自治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建立本區域困境未成年人基礎臺賬。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發現報告機制,強化教師、醫生、社區工作者等特殊職責人員及親友的發現報告義務,建立民政、公安、教育、醫療、司法、法院、檢察院、婦聯等部門信息通報制度,設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熱線,及時受理公眾舉報信息。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風險評估標準,對重點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進行走訪和調查評估,並將其轉介至相關部門或協調社會力量提供針對性幫扶服務。要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橫向領導協調機制和“市、縣、鄉鎮(街道)、村(居)”四級聯動、覆蓋城鄉的縱向服務體系,形成密切配合、上下銜接、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資金保障、機構建設和宣傳引導,為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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