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已近成熟 贊成交付表決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韓潔)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組成人員26日上午在分組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時表示,草案四審稿充分吸取前幾次審議意見,回應社會關切,順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已經比較成熟,贊成提請本次會議表決。 白志健委員説,預算法經過四次修改,此次提交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改進預算管理制度”的精神,和現行法相比,在細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預算公開制度、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發債權,以及完善預算審查、監督、強化預算責任等方面都有了可喜的進步。法案凝聚了各方面共識,比較成熟,同意本次常委會審議修改後提請表決。 審議中,與會人員也提出一些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見。政府收支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是堵住“小金庫”等支出漏洞的關鍵。任茂東、吳曉靈等委員建議,應在草案中對“政府全部收支”做進一步明確,確保國家財政資金花得更規範。 強化人大對預算的審查監督是預算法修改的重點內容。車光鐵委員建議,要保障和提高預算審查質量,應在草案中考慮給人大代表更多討論審議預算的時間。針對一些地區預算調整過於頻繁,影響人大代表開展預算監督的熱情和積極性,建議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調整預算規定,儘量避免或減少原則性規定,保證對預算調整和執行的管理和監督質量。 如何防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是歷次預算法修改的熱點。四審稿在有限放開地方發債的同時,更強化監管和風險防控。一些與會人員評價,四審稿為地方債設置“八道鎖”防風險值得肯定,但仍有進一步嚴格規範管理的空間。辜勝阻委員建議應立法規定債務上限,舉債政府應編制公開的資産負債表向人大報告,從而進一步使負債規範化和陽光化。 不過,也有與會人員提出,考慮到地方發展建設的資金需求,地方債在嚴加監管的同時,也要留點自主發債的“口子”,不宜“一刀切”。全國人大代表張祥安等建議,當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大多是政府性債務,如果按四審稿中“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容易造成現在市縣地方政府債務鏈斷裂,希望在草案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舉債相關管理,並允許地方政府適度舉債。 預算法修改涉及廣泛,也有與會人員建議草案覆蓋內容應更全面,如建議將加強和完善開發區預算管理和監督入法、增加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等。還有不少聲音呼籲強化新預算法出臺後的執行和細化問題,包括儘快啟動其他相關法規的修改與之配套、抓緊編制轉移支付相關法規補足空缺,以及及時出臺預算法實施細則,確保一些重大、熱點及敏感問題的管理和規範更具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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