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光伏産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促進內蒙古光伏産業健康發展,做大做強。 《意見》要求,內蒙古發展光伏産業要深入貫徹“8337”發展思路,實施創新驅動,以現有光伏企業、光伏産業園區為重點,集中發展,鏈條化發展,形成光伏産業的集聚區。3-5年內,集中建設呼和浩特金橋、沙爾沁、包頭市土右旗、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和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光伏産業園等自治區明確的重點光伏産業園。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綜合服務功能,形成園區內項目工藝流程的有序銜接,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了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一是嚴格準入,集中發展;二是落實好相關支持政策;三是鼓勵光伏企業技術創新;四是推動光伏産品應用。 《意見》明確內蒙古自治區涉及光伏産業的有關政策,主要支持自治區明確的重點光伏産業園區及園區內的光伏企業。對達到相關準入要求的光伏企業,在用電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對光伏産業項目在土地供應、水、環保指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廣成熟的、具有共性關鍵技術,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科技、戰略性新興産業專項資金向光伏産業傾斜;支持光伏企業創建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優先給予有關獎勵政策的支持;對光伏産業專利技術成果産業化項目,投産穩定後給予研發費用一定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優先將國家每年給我區下達的享受電價附加資金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指標,分配給落戶我區的光伏全産業鏈製造企業;鼓勵光伏發電建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用內蒙古本土光伏製造企業生産的光伏産品;鼓勵採用光伏模式建設城市景觀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推廣城市建築物和設施農牧業中分佈式光伏發電的利用。電網企業優先滿足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對接入公共系統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光伏産業是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內蒙古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和産業基礎。力爭到2020年,全區多晶硅産能達到10萬噸,單晶硅産能達到4萬噸,太陽能電池及組件超過10吉瓦;培育産值超100億元龍頭企業5戶,全區光伏産業産值達到1000億元。(記者 戴宏 通訊員 霍航雄、梁玉龍)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