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確定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1 08:37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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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冬供暖季前給鍋爐房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煙氣脫硝工程,北京市財政將會分擔部分高昂的技術改造費用。北京市財政局日前下發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對於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由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市級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以獎代補資金;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含)的,納入清潔生産中高費項目管理,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給予補助,支持資金最高達2000萬元。 

北京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補助資金支持範圍重點為貫徹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項目,優先支持本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環保技改項目,主要包括石油化工、油品儲運、汽車製造等重點行業低揮發性有機塗料替代、有機廢氣治理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環保技改項目。

據了解,不論是投資額度,還是改造後取得的實際環保效果,都會對項目的獎勵措施産生影響。

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由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市級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以獎代補資金。《辦法》明確要求,將實行差別化的以獎代補資金支持比例:採用先進的污染防治技術,改造後治理對象(污染物)排放濃度低於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50%(含),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於20%的,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資金獎勵;採用成熟可行的污染防治技術,改造後治理對象(污染物)排放濃度低於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90%但高於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於20%的,按項目總投資的25%給予資金獎勵;改造後治理對象(污染物)排放濃度仍高於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90%(含)的,或污染物去除效率低於20%(含)的,不給予資金支持。

此外,凡列入北京市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名錄、高污染工藝設備淘汰名錄的項目,不得申請環保技改資金。(劉宇鑫)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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