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9月1日電(記者 黃興、王軍)西藏自治區紀委日前通報了3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除重點整治公款吃喝、奢靡浪費等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外,還查處了政治立場不堅定、作風飄浮懶散“兩問題”。其中昌都地區江達縣4人因擅自離崗、曠工及假滿逾期未歸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西藏自治區紀委此次通報的3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包括: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利用公款參與娛樂消費、子女婚禮大操大辦等。其中,那曲地區聶榮縣發改委主任尼瑪次仁利用公款參與娛樂消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昌都地區公安處巡警支隊75醫院便民警備站站長布窮為女兒舉行婚禮大操大辦,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4起當事人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案件為:昌都地區江達縣德登鄉德登寺管理委員會警務室幹警張嘉貝假滿逾期不歸、曠工41天;昌都地區江達縣字嘎鄉覺乃寺管委會幹警孫佳夢擅自離崗、曠工51天;昌都地區江達縣鄧柯鄉政府辦事員陳乾輝擅自離崗、曠工61天;昌都地區江達縣人大辦公室主任張將擅自離崗、曠工182天。 中秋、國慶節將至,西藏自治區紀委日前印發《關於深入貫徹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的通知》,要求領導幹部嚴禁使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月餅、購物卡等節禮;嚴禁利用招待所、療養院等場所違規吃喝;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遊度假、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等。 西藏自治區紀委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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