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預算資金裝上安全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2 11:18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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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至此,歷經十年、兩屆人大、四易其稿、徵求30余萬條意見的修法旅程終於畫上句號。

    修改後的《預算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不過,與預算相關的話題並沒有就此結束,尤其是新《預算法》中關於“財政專戶”的設定讓眾多學者憂慮頗多。“財政專戶”通常指國庫管理之外的非稅收入、專項基金等,它們不經中國人民銀行,而是財政部門直接和商業銀行對接。

    從現實的角度看,財政專戶確實有其合理性的一面。比如稅收收入等可以方便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由財政部門負責編制支出預算,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收入則不能全部交給政府去安排,還有一部分需要專款專用的基金,這都需要設立財政專戶。

    有學者估算,全國各種財政專戶目前大約有18萬個,專戶內沉澱資金約3萬億元。誠然,這些資金在國計民生領域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但不少學者都強調,這部分資金在各級財政部門容易成為“小金庫”和腐敗叢生的土壤,實踐中出現不少這樣的案例。也正因為如此,有種觀點強調乾脆取消財政專戶。

    不過,公開消息顯示,新法保留了財政專戶,但增加了財政專戶必須“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經國務院批准”才能設立,同時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這樣的限定條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學者的擔心,但該領域出現腐敗的概率依然不能掉以輕心,整個預算體系都需要更多配套制度,實現公共資金的安全有效。

    首先,財政專戶的監管條款還應該細化。根據慣例,修法之後,其對應的行政法規也會進行相應的修改。《預算法》修改,其對應的《預算法實施條例》也面臨修改。在這部法規中,就應該強化對財政專戶的監管,將設立的標準、監管的程序和責任等規定得更加清晰和富有操作性。將來制定的《國庫管理條例》也應該通過細密的法網封堵可能出現腐敗的漏洞,同時還要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次,預算監督必須借助透明化的手段。無論是國庫資金,還是財政專戶,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都會進行監督,人大、政協等系統也能有所約束,但是它們的力量總還是有限的,唯有依靠透明化的手段,通過預算信息公開,鼓勵全民參與進來,才能夠實現最佳的監督效果。正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今年3月所言,各級政府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要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所有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打造陽光財政,讓群眾看明白、能監督。

    再次,預算的違規違法責任必須得到嚴格追究。《預算法》被稱為“經濟憲法”,但在追究違法責任上往往與其地位不相匹配,預算的權威性也沒有得到充分尊重。本來預算是人大審議通過,但在實踐中常常遭遇政府隨意調整,一些“拍腦袋”項目就此輕鬆上馬,給地方帶來巨大的浪費和嚴重的後果。財政專戶衍生的“小金庫”等問題年年成為審計的“牛皮癬”,原因也在於追究責任不徹底。此番修法強化了對違規調整預算的責任追究,公眾期望能夠通過一些典型案件的查處,形成有效的威懾力。

    儘管此番《預算法》的修訂還沒有能盡善盡美,財政專戶等領域可能還存在腐敗風險,但修法的方向是民心所向,這是值得肯定的。總體而言,政府所有收支都應該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同時,嚴格會計制度、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為公共資金裝上“安全鎖”、“防盜門”,最終實現預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本意。(田享華)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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