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對加快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做出部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2 14:01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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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等三部委對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近日,經徵得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同意,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快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決策部署,是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改革是加強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學校教師補充配備的重要舉措,是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建立城鄉教師隊伍一體化發展機制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城市擇校難題、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是深化教師人事制度綜合改革的必然要求。《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立和不斷完善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更大範圍內推進。

    《意見》對合理確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提出了政策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對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年限的規定,應與中小學學制學段相銜接。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意見》明確指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重點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意見》支持鼓勵各地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意見》提出,交流輪崗是國家賦予校長教師的重要責任和光榮使命。既要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提出明確要求,又要通過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進行政策引導。《意見》要求在編制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陞、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優惠傾斜政策,激發校長教師參與交流輪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把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薄弱學校工作作為培養鍛鍊校長教師的重要平臺,與校長教師職業發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有機銜接。

    《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強縣(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國家層面將推動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示範區建設;也鼓勵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大膽探索教師隊伍管理新機制。

    改革的關鍵在推進落實。《意見》提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行“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明確了落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責任主體。《意見》明確要求,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教育、組織、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等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加強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督導檢查,並明確了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各縣(區)要根據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具體要求和支持政策。要建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政策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參與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合法權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文件要求,儘快制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辦法並全面部署,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多措並舉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於更好更公平教育的強烈呼聲和要求,努力讓每所學校都能有好的校長、好的教師,讓每個學生都能享受到優質的教育,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滿意度。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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