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羅沙)今年是我國海事法院設立30週年,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全國海事法院30年來共受理各類海事案件超過22萬餘件,審結執結21萬餘件,為國家改革開放、航運貿易、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日發佈的《中國海事審判白皮書(1984-2014)》,自1984年設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國十個海事法院共受理各類海事案件225283件,審結執結215826件,結案標的額人民幣1460多億元。這些案件的當事人、案件事實等因素涉及70多個國家和地區。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外輪1660艘次;拍賣船舶633艘,其中外輪123艘。 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在我國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此後,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在廣州、上海、青島、天津、大連、武漢、海口、廈門、寧波和北海十個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專門管轄海事案件。目前,我國是世界上設立海事審判專門機構最多最齊全的國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國家,具備較為完善的還是法律制度和海事司法服務保障體系,已初步確立亞太地區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2日舉行的中國海事審判三十年座談會上説,30年來我國海事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了大批海事海商案件,樹立了我國海事審判的良好國際形象,建立了完備的海事審判專門法律制度,同時形成了專門化的海事審判體系和跨行政區域設置海事法院的格局,建立了一支高素質的海事審判隊伍。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有效維護、合理開發海洋資源環境對於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海事法院將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繼續深化海事司法改革,大力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積極服務國家開放戰略和海洋強國戰略,進一步增強海事審判的國際公信力,努力實現海事審判新的歷史跨越。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公佈了10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其中的中威輪船公司、陳震、陳春與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中,租船合同的履行及標的物的滅失發生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歷史久遠。商船三井最終被判決向陳震、陳真支付賠償金額超過29億日元,而由於其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生效判決最終通過法院扣留船舶的強制措施得以執行。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