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視角透析央企負責人薪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2 17: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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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大視角透析央企負責人薪酬——專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資所所長劉學民

    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徐博)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引發極大關注。央企負責人薪酬到底高不高?記者就此專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劉學民。

    視角一:與同級別公務員比

    “目前副部級公務員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萬元,而部分央企負責人的年薪酬水平達到100多萬元。後者是前者的10多倍,兩者收入差距偏大。”劉學民説。

    他指出,掌握國家重要資源、關係國家命脈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負責人,本質上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幹部,他們的“競爭對手”或“替代者”通常不是國際、國內企業家市場中的職業經理人,而是行政職務相當的公務員、國企高管等所謂“國家幹部”。

    “央企負責人是準國家僱員或公職人員,其工資水平與國內私營企業特別是國外私營企業高管就不具可比性。”劉學民説,“因此,央企負責人薪酬原則上應以較高級別的相似國家公務員薪酬為基本參照,個別經營業績特別突出的可以加上體現其優秀經營業績和風險報酬的激勵性報酬,拿到比公務員更高一些的報酬。”

    視角二:與職業經理人比

    “2013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年平均薪酬水平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為46.1萬元。”劉學民説,“與國內職業經理人市場薪酬價位相比,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也偏高。”

    他指出,滬深市場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是我國職業經理人市場薪酬的典型代表,其薪酬水平集中反映了市場規律。

    央企的資産、利潤等規模遠遠大於非國有企業,企業規模與企業高管薪酬水平通常正相關,因此央企高管薪酬水平應相對高一些,但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滬深上市主要負責人的大約2至3倍,顯著偏高。

    這位專家指出,國際經驗表明,經濟合作組織國家(OECD)30多個發達市場經濟體中,國企高管薪酬水平通常都低於同期市場上的私營部門。

    另外,雖然滬深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部分持股或擁有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這些非貨幣薪酬佔總薪酬的比例較高,而央企負責人通常沒有持股或股權激勵,但央企負責人在年薪等現金激勵之外,也擁有企業年金、補充醫療、補充養老、住房等福利性收入,這些部分數量也比較可觀。而且央企負責人的職位穩定性通常遠好于非國有企業。

    視角三:與城鎮職工收入差距比

    “與城鎮在崗職工的收入差距相比,央企負責人年薪也顯著偏高。”劉學民説,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國企負責人試行年薪制初期,薪酬大約為12萬元,是同期全國城鎮職工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多倍。

    近年來,央企負責人年薪酬水平大約是同期全國城鎮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的二三十倍,可見其薪酬水平顯著偏高。

    與非國有企業高管相比,央企等國企負責人的職業發展通道和社會地位等非物質激勵的激勵強度較大,其綜合激勵水平也偏高。

    劉學民認為,央企負責人與同級別公務員之間的身份轉換也較為頻繁,央企負責人的職業發展通道和社會地位等非物質激勵整體而言優於非國有企業。

    他指出,非物質激勵是年薪等現金激勵的重要補充和替代,而且這種非物質激勵往往是單純的現金激勵等難以比及的。

    “由於央企負責人的非物質激勵等顯著較高,本質上是對物質激勵的替代。”劉學民説,“因此,從整體激勵水平角度而言,目前央企負責人的年薪等物質激勵就更顯偏高。”

    他進一步指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絕不僅僅是限薪,根本的目的是要在我國國有企業建立起薪酬分配的正常合理增長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此次改革實際上已經遠遠超出單純地對一小部分人的經濟利益調整本身,它直接關乎正確引導社會價值系統包括價值理念、價值取向的重塑,在收入分配領域體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導向作用十分明顯。”劉學民説。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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