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9月5日電(記者 葉前)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南粵清風網5日通報,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開除黨籍;由省監察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5月8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梁國英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東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梁國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 經查,梁國英在東莞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禮金;隱瞞“裸官”身份;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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