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0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作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三方出臺辦法,就創業人員貸款條件、額度、流程等作出了最新規定。 按照條件,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外,當期沒有商業銀行其他未償貸款,申請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信用記錄符合經辦銀行貸款審批條件的,可給予貸款支持。凡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的創業者,均可在創業所在地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每人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婦女、高校畢業生人均最高貸款10萬元);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創辦的小企業,根據其安置的就業人數,按人均3萬至5萬元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按照規定,擔保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應聯合對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審核評估,實行一次性受理、考察、評估。在反擔保環節嚴格落實現行政策規定的反擔保方式,並由借款人自行選擇其中一種反擔保方式即可,擔保機構不得強制指定反擔保方式。對符合貸款條件的,10萬元以內的貸款自受理借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完畢。(記者 馬欽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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