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黨委制定下發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黨委必須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始終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始終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公安隊伍,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證和紀律保障。 《意見》明確,公安部黨委對部直屬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省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協管、監督責任;對省級以下公安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指導、監督責任。堅持黨管幹部,盡好用人把關責任,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堅決糾正和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持剎風整紀,盡好糾風正紀責任,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深入開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突出問題整治工作,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堅持預防在先,盡好以上督下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考核制度,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堅持有腐必反,盡好支持保障責任,支持和保障各級執紀執法部門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嚴肅查處“害群之馬”。堅持嚴於律己,盡好自我管理責任,部黨委成員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帶頭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自覺接受全警監督,為全體民警作表率。 《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緊緊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關鍵環節,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切實做到壓力層層傳遞、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到位,確保反腐倡廉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公安機關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持對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分工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反腐倡廉工作,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各項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納入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疇,作為選拔任用、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意見》強調,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心任務,充分發揮好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要建立下級公安機關紀委每年向上級公安機關紀委報告工作制度。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警紀規定的行為。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以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反腐倡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強公安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自身建設,著力打造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強化監管責任,健全完善各項制度規定和監督制約機制,實現反腐倡廉建設全警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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