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全面清理214項地方性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22 16: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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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9月22日電(記者周強)記者從22日舉行的廣東省人大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廣東省開始對現行有效的214項地方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其中,建議打包廢止10項,部分修改49項,全面修改41項,待新條例或國家有關規定出臺時予以廢止4項,保留110項。

    廣東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劉牧表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地方性法規出現了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相抵觸,地方性法規相互之間不協調、相衝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等情形。

    “凡是地方性法規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相抵觸,滯後或阻礙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內容都會考慮予以廢止。”劉牧表示,“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國家重大戰略佈局的項目外,企業投資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而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一律取消審批。”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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