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要求提出了具體措施。 《意見》明確了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進入門檻的辦法,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六條措施,並對西藏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給予了進一步政策傾斜。同時,允許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意見》要求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對做好高校應屆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秀村幹部、優秀工人農民等招錄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 《意見》強調保持基層新錄用公務員穩定,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努力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使他們熱愛基層、紮根基層,安心本職工作。同時對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上級機關不得借調等問題做出了規定。 《意見》強調堅持依法考錄,堅持“凡進必考”,嚴格控制降低進入門檻政策的適用範圍,不得簡化考錄程序;加強對考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嚴禁針對特定人員設置與履職無關的資格條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人員等。 《意見》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基層公務員考錄製度,紮實有序推進基層考錄工作,有效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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