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精神衛生福利事業發展,近日,民政部頒布實施推薦性行業標準《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MZ/T056-2014,以下簡稱《基本規範》)。 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是為精神障礙患者中的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低收入人群、復員退伍軍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集中救治、救助、護理、康復和照料等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由於精神疾病和服務對象的特殊性,精神衛生福利服務具有專業性強、服務風險高、管理難度大等顯著特點,容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迫切需要出臺統一的行業標準,促進行業管理服務水平提升,維護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民政部發佈實施的《基本規範》明確了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立條件和基本要求,是規範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服務的第一個全國性行業標準,也是未來推進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等級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標準。 《基本規範》共有10章、56條、87款。主要明確了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的功能,規定了機構建築設施、設備、人員等配置要求,規定了機構應當具備的人事、行政、後勤、財務、醫療、護理、感染控制等管理制度,規定了開展入出院、生活照料、膳食管理、康復服務、社會工作服務等基本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將組織開展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貫徹落實《基本規範》的專項工作,推進精神衛生福利服務健康快速發展。 附件: 《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