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及《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2014年9月19日,中國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定向發行優先股説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8號—定向發行優先股申請文件》。 上述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指明了操作路徑和監管要求,明確了試點期間優先股的發行主體、豁免核準、轉讓場所等問題,規範了優先股定向發行環節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及申請文件。 這兩個配套文件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放鬆管制”的市場化改革方向,簡化行政許可程序,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優先股主要交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自律審查,我會豁免核準,僅在公司優先股和普通股人數合併累計超過200人、註冊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內發行優先股時由我會核準;二是秉承“適度、客觀、彈性”的信息披露監管理念,大幅簡化披露內容,突出重要信息,減少主觀性分析,鼓勵公司結合實際情況自主披露,降低公司合規成本。 優先股試點豐富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市場功能和合格投資者的選擇空間,有利於非上市公眾公司拓寬融資渠道、開展並購重組。下一步,我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將密切關注市場發展動態,努力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完善相關制度,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