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記者李延霞、蘇雪燕)銀監會26日發佈公告稱,銀監會近日依法取締了姜霞倩、浙江瑞智開創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等擅自設立的“錢塘銀行(籌)”。 公告稱,經查實,2013年8月以來,姜霞倩、浙江瑞智開創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等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擅自設立了“錢塘銀行籌備委員會”,刻製了“錢塘銀行籌備委員會”“浙江錢塘銀行籌備委員會”和“錢塘銀行(籌)”等三枚印章。“錢塘銀行籌備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後,在浙江省杭州市環城北路292號7樓辦公,挂出了“錢塘銀行(籌)”的標牌,並在某商業銀行開立了驗資賬戶,製作了“錢塘銀行”規劃概要、招股介紹、股份認購要點、股東確認協議書、股權證書等文書,印製了“錢塘銀行(籌)”介紹信,開展了招募意向股東和委託他人募股等活動。 根據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 銀監會表示,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第十二條的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取締“錢塘銀行(籌)”。 銀監會表示,“錢塘銀行(籌)”應立即停止一切籌備活動和業務活動,並責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對姜霞倩、浙江瑞智開創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等擅自設立“錢塘銀行(籌)”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責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將姜霞倩、浙江瑞智開創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等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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