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設區市政府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27 08:3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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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條例明確,省、設區市的政府應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其發展。 

中小企業是福建省重要的市場主體,但它們在産業用地、技術創新、市場開拓、融資等方面仍面臨不少困難。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統籌規劃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支持創辦中小企業。鼓勵和支持利用開發區、高新産業園、工業園區的存量房産以及其他閒置廠房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生産、經營場所和相關配套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廠房出租給中小企業使用,也可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創辦中小企業。

條例在資金上明確了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明確省、設區市的政府應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的其他資金應當向中小企業傾斜。支持設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區域性中小銀行、農村金融機構。(記者 鄭昭)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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