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9月27日電(記者 石志勇)記者日前從陜西省檢察機關獲悉,自2014年3月以來,陜西省檢察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目前已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5名原廳局級罪犯和8名原縣處級罪犯重新收監。 據了解,在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工作中,陜西省檢察機關對全省“三類罪犯”中108名暫予執行罪犯,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進行了重新體檢,對經醫院診斷並經法醫審核後認定“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40名罪犯已監督收監,其中包括5名原廳局級罪犯和8名原縣處級的罪犯。 在此次專項檢察行動中,西安市檢察院會同沙坡地區檢察院,在對西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某(因受賄犯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因病暫予監外執行核查中,發現其保外就醫期限已過但未被及時收監的情況後,立即建議監獄部門對其收監執行。安康市檢察機關在專項檢察活動中發現,紫陽縣法院在2011年至2013年審判的金某某、任某某、李某某等3起貪賄犯罪在作出有罪判決後,均以罪犯患有嚴重疾病為由決定暫予監外執行,遂對3起案件細緻核查後認為,3名罪犯病情未達到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佈的《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規定的程度,並及時向紫陽縣法院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和檢察建議,監督對3名罪犯依法收監。 在專項工作中,陜西省各地檢察機關還發現個別存在以假立功減刑、嚴重違反規定保外就醫等案件線索,這些案件目前正在辦理之中。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