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10月12日電(記者 張宸)記者12日從西藏自治區紀委獲悉,西藏通報包括公款過林卡、違規使用公車、公款消費、違反工作紀律擅自離崗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包括一名副縣長在內的4名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警告等處分。 通報指出,7月下旬,墨竹工卡縣唐加鄉政府組織下轄4個行政村的村“兩委”班子及全體鄉幹部,在唐加鄉拉東村達布溝集體過林卡,共花費公款6350元。經拉薩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拉薩市墨竹工卡縣唐加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覺次成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墨竹工卡縣紀委追繳集體過林卡活動費用6350元。 6月下旬,拉薩市公安局鐵路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格桑羅布駕駛單位公車(藏AV8803)載家人前往城關區蔡公堂鄉購買牛奶、過林卡。經拉薩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格桑羅布黨內警告處分。 今年上半年,那曲縣政府副縣長塔爾祖多次邀請相關人員在娛樂場所消費,個人或指使他人分別以項目協調費用、接待費、項目前期費用等名義公款報銷,涉案金額17928元。經那曲地區行署研究決定,給予塔爾祖行政記過處分。 8月底,西藏自治區督導組檢查發現,左貢縣田妥鎮亞中村黨支部書記夏楠身為支部書記、駐村工作隊副隊長,對本村情況不清,履責盡職不到位且擅自離崗。經左貢縣監察局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夏楠行政警告處分。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