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就商標授權確權司法解釋公開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15 14: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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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羅沙)記者1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院已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和中國法院網公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據介紹,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審理的一類重要案件類型,近年來案件數量大幅增加,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商標行政案件達到2161件。為了明確和統一審理標準,正確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在深入調研、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該文件。

    針對大規模搶注商標的行為,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商標註冊人明顯缺乏真實使用意圖,大量申請註冊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缺乏正當理由申請大量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適用商標法相關規定不予註冊或者宣告無效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徵求意見稿明確,整體上與國家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適用商標法有關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等,但整體上並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標誌,如果該標誌作為商標註冊可能導致國家名稱的濫用,也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産生消極、負面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駁回復審程序中,認為他人未經許可將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註冊為商標,可能造成其他不良影響而不予核準註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未經繼承人許可將已死亡自然人姓名申請註冊為商標,導致社會公眾將標識有該商標的商品與該自然人産生聯絡等,可以認定為不良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徵求意見稿同時對未註冊和已註冊馳名商標的複製、摹倣或者翻譯問題,地理標誌問題,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和角色名稱問題,複製、模倣、翻譯馳名商標的惡意認定等作出了規定。

    本次公開徵求意見建議為期1個月,社會各界人士可于11月15日前反饋修改意見。書面意見可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第三合議庭,電子郵件可發至郵箱shangbiaoyijian@163.com。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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